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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今日對創業板首發上市辦法作問題說明時稱,證監會將設置專門的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創業板發審委人數將比主板發審委有所增加,行業專家比例增大,不兼任主板發審委員。此外,發行審核過程中將強化保薦人作用。
據悉,鑒於創業企業規模小、風險大、創新特點強,中國證監會考慮在發行審核委員會設置上,專門設置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在發行初審基礎上審議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此外,創業板發審委人數較主板發審委適當增加,並加大行業專家委員的比例,委員與主板發審委委員不互相兼任。相關內容將在修訂後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中得到體現。
另悉,內地創業板將進一步突出保薦人的作用,加大市場約束。強化保薦人的盡職調查和審慎推薦作用,在企業成長性、自主創新方面,要求保薦人出具專項意見;保薦人應督促企業合規運作,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督導發行人持續履行各項承諾,並要求保薦人對發行人發布的定期公告撰寫跟蹤報告。
對於創業板企業的保薦期限,新出臺管理辦法要求創業板上市保薦人在發行人上市後三個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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