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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建的乳制品加工企業,與周圍已有的同類企業至少要相隔60公裡,日處理原料乳能力需在200噸以上。為規范乳制品加工投資行為,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了《乳制品加工行業准入條件》。
根據新的准入條件,新上加工項目,除了選址和日加工規模要符合一定標准外,還需要有固定並與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數量不低於加工能力的30%;乳粉類生產企業所用原料50%以上為生鮮牛(羊)乳,液體乳生產企業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鮮牛(羊)乳(復原乳除外)。還需有配套的機械化擠奶站。
此外,在布局方面,新上加工項目選址須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區,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環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環境要求,周圍2公裡范圍內沒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型污染源,沒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等污染源。
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將按准入條件審核新上加工項目,並辦理核准文件。核准生效前,相關各部門均將采取『不合作』態度:城鄉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正式用地手續;工商部門不得予以核發證照;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電力部門不得予以供電。
國家還將按照區域原料和市場分布,引導建立區域奶源與乳制品加工協調發展的加工能力布局。東北、華北、西北等傳統農牧區,重點發展乳粉、乾酪等固體乳制品和滅菌乳等乳制品;大城市、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重點發展液體乳等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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