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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了黃金期貨交易的有關稅收政策。
通知表示,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發生實物交割但未出庫的,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並已出庫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交割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標准黃金是指: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的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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