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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強勁走勢,並受國際私募股權市場火爆行情的影響,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日趨活躍。2005年10月,國際著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美國凱雷集團以3.7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徐工集團工程機械有限公司85%的股權,這是國際投資基金收購中國大型國企絕對控股權的第一例。2007年9月,私募基金百仕通(黑石集團),斥資6億美元,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中國藍星集團20%的股權。除國際私募基金外,中國本土私募股權基金亦呈現迅猛的發展之勢,比如鼎暉創投,據相關資料顯示,鼎暉僅在蒙牛乳業、永樂家電、分眾傳媒、雨潤食品這四個項目上盈利至少達到15億元以上。
以上種種說明,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高速發展,社會資本與民間財富迅速增加以及不斷完善的投資環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潛力巨大。僅以易道律師事務所為例,作為天津一家專業的主要從事並購投資業務的法律服務機構,2007年度易道已主持或參與了多起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交易。
但是,總體上來說,由於之前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缺位,以及中國很多企業家對私募股權基金了解不夠,目前在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扮演主要角色的,仍是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達程度不高。本文擬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簡要分析,以期拋磚引玉,為天津本土私募股權基金及投融資體制的發展,盡一份微薄之力。
一、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模式
1.什麼是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可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是企業股權而非股票市場,即它購買的是股權而非股票。
2.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
有限合伙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組織形式,上世紀誕生於美國,至今已成為美國最主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大大超過了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私募股權投資額及其佔整個私募股權投資總額的比率。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可簡單概括為: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共同組成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GP),發起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並認繳少部分出資,而有限合伙人(LP)則認繳基金出資的絕大部分。歐洲與美國的實踐操作略有不同,在歐洲,GP的出資一般為總資金的0%至20%之間,GP可以不出資,但要承擔已發生的投資項目前期費用,而在美國,GP出資在1%至5%的情況則較為普遍。
LP不參與有限合伙企業(基金)的經營管理,而GP(主要由創投家組成的集中管理者和決策層)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承擔無限責任。作為回報,GP一般每年提取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費,大的基金一般在0.5%左右,最高可達0.8%,而小型基金的比例會略高一些,或者采取預算的方式確定基金管理費,以確保基金的正常運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項目一般在四五年後尋求退出,退出渠道主要有公開上市、股權出售、兼並收購、解散清算等方式。在投資所得的收益分成方面,歐洲通常的做法是以二、八分成,LP一般分得利潤的80%,GP為20%,而美國較為通行的是通過parra pasou方式,對於基金約定的第一個層次的利潤,GP與LP按照相同的比例進行分成,而對於之後的利潤,則采用water fall方式,根據基金所產生的利潤,分為不同層階的利潤分配比例,利潤越多,GP所取得的比例就越大。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和優勢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無論是對於掌握大量資本的金主,還是對於具有專業企業家纔能的創投家,乃至被投資企業,都有著重要作用,作為一種有效的投資、融資渠道,它具有如下特點和優勢:
1.運作模式簡單、靈活。
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與一般公司的設立一樣采取准則制,無需國家行政機關的審批,只需向相應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這有別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它的設立需經過證監會的嚴格審批。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7年11月16日頒布的《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進行工商登記的意見》,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鋪平了道路,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另外其退出機制也非常靈活,根據《合伙企業法》,只要合伙協議載明的退伙事由出現,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即可退伙。這種聚散靈活的組織形式,決定了有限合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具有設立簡單、較為快速組織資金,在法律框架下融資,且適應性強、靈活多變的能力。
2.實現社會資本與創投家(知本)兩項生產要素的成功結合,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產生了1 + 1 > 2的協同效應。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興起,資本與創投家這兩項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創造了巨大的生產力。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主要是資金持有者,不參與經營管理,對合伙債務僅承擔有限責任的規定使其不再有承擔無限責任的後顧之懮,從而願意投資有限合伙企業;而對於普通合伙人,擁有良好的專業化管理團隊來負責企業的運營,利用其專業能力和人脈資源尋找發現目標企業,另外,以較少的資本投入,即可獲得豐盛的回報,以及必須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規定,動力與壓力俱在,更能激發他們的積極性與責任心。
3.為被投資企業引入了『企業家纔能』,更有利於被投資企業的發展,進而有利於更多本土品牌企業的誕生。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僅僅提供狹義的貨幣形態資本,其同時也提供『企業家纔能』(Entrepreneurial Talent)這個生產要素。私募股權基金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作為普通合伙人的創投公司要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管理。創投家在介入後,會利用其專業能力、先進理念,包裝企業,提供多種外部資源及國際化運作的方式,幫助被投資企業快速地發展,而這種外部資源及國際化運作方式的實際經驗與平臺,是很多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層所不具備的。以盛大娛樂(Shanda Entertainment, NASDAQ: SNDA)為例,盛大經過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不僅在納斯達克上了市,而且公司治理也今非昔比。再比如分眾傳媒,從公司組建到海外上市,一共用了3年的時間,其驚人的發展速度亦是得益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介入。
4.避免『雙重』賦稅。
眾所周知,公司制一般都存在著『雙重』征稅的問題,即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這加重了投資者的納稅負擔,從而減少了其相應利潤。而有限合伙制則可以合法地規避『雙重』賦稅,因為合伙企業並不構成稅法上獨立的納稅主體。《合伙企業法》第6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據此,實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從投資者層面繳稅,減少了投資者的納稅負擔,增加了其投資回報,使得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企業具有了少納稅的優勢。
有限合伙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但它給企業家和各個行業的運營精英提供了一種新的企業制度的選擇。當然,由於之前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缺位,中國本土沒有鍛造出大量的創投家(GP),同時也因為中國多數企業家更習慣於自己管理財產,而不太願意交給私募基金,國內也不像成熟的美國市場那樣,具備足夠合適的LP,如大學基金、養老基金等。然而我們相信企業家們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熟悉和利用,只是時間的問題,並購投資方面的高端律師,應利用有限合伙這一契機,推動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投家在中國的發展,並協助其對外投資,進而催生出更多更優秀的本土品牌企業。(劉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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