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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大范圍的雨雪冰凍災害再次將巨災風險保障制度這一重大課題擺在了人們面前。業內人士紛紛表示,建立我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已經刻不容緩。
專業人士呼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在中國保監會26日召開的『關於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座談會』上,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披露,截至2月24日,保險業共接到雨雪災害保險報案94.7萬件,已付賠款超過16億元。
但與此次雪災造成的1516.5億元巨額經濟損失相比,盡管保險業在災後救助過程中發揮了較大作用,總體賠付比率仍然偏小,反映出保險業覆蓋面不寬、防災防損不到位、應急處理機制不健全、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等問題,袁力表示。
目前,我國習慣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災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擔了較重的災害補償責任,尚缺乏市場化的應對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有利於發揮市場在巨災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形成巨災風險管理長效機制。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張泓說,『通過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既可以分擔政府財政的支出壓力,保證國民經濟的穩定可持續發展,也有利於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國外巨災管理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鑒會上,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王真介紹,當前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在設立巨災賠償基金、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給予財稅政策支持。同時,通過資本市場提昇了保險業的巨災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災風險證券等一系列創新產品。
國際上巨災管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由國家政府籌集資金並進行管理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二是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例如,美國的洪災保險制度是從立法著手、由政府運作、依靠私營保險公司、通過商業手段逐步實施和發展起來的;在法國,保險公司被強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的標准費率提供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土耳其通過立法要求所有登記的城市住宅必須投保強制性地震保險,通過強制保險建立國家巨災准備金。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險部總經理張青認為,盡管各個國家和地區巨災保險制度的設計都有各自的特點,但概括起來基本相似: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國家財政提供適當的財政資助,保險公司廣泛參與,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和再保險風險轉移手段,形成全國性或地區性的保障體系。
中國特色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有待破題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史培軍表示,中國應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和做法,設計和出臺符合中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和風險轉移機制,建立中國巨災風險准備金制度。
無疑,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的建立過程中將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除了從立法的角度進行制度保障,財稅政策的支持更是至關重要。2006年6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乾意見》首次明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等專家提到,通過保險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可以對財政支出產生放大效應。2007年在全國大面積試點的能繁母豬保險就是一個成功的模式:政府通過補貼應付保費的80%,使得48元的財政支出和12元的個人支出,獲得了1000元的經濟保障。
瑞士再保險公司自然巨災保險專家周俊華還提出了建立巨災共保集團、保險風險證券化等方案。而就巨災基礎數據缺乏的問題,與會人士紛紛表示應建立中國災害風險管理數據庫和巨災風險分析評估平臺。
此外,有關巨災保險制度的實施方式、實施程序、運行機制等問題亟須進一步研究。首都經貿大學庹國柱教授認為,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地震、颶風、洪水、低溫冰凍等災害的發生頻率、損失規模,將承保責任、保費負擔水平、政府支持力度、基金籌集方式等制度框架設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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