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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低計稅價格變動導致部分保障房申請家庭失去資格』的傳言,北京市住保辦有關負責人昨天澄清,今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房產證的『有房戶』申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政策性住房,原有房產都將按照同地段存量房最新上市指導價評估房屋資產淨值,而不再依據此前要求過的『最低計稅價格』估值。
這一新規自5月1日起執行,5月1日之前已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受理的申請家庭的房產淨值確定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24日,部分網站出現所謂『北京限價房申請出新規』的帖子,稱『北京2010年6月13日新出了一個規定,限價房申請人的北京住房房產價值從每平方米6800元改為每平方米20050元計算,這樣一來,凡是有房子的都將超過57萬元家庭總資產而失去申請資格。』
對此,市住保辦有關負責人昨天澄清,按照本市現行的政策房申購標准,符合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並同時符合家庭資產、家庭年收入標准的家庭可以申請限價房;符合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以下同時符合一定的家庭資產、家庭年收入標准的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在此標准下,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房產證的房產都將計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和家庭資產,即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房產證的房產,既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又要被算入家庭資產。
此前,核算由家庭住房構成的家庭資產時,按照本市房屋最低計稅價格計算。但如今,很多區域的房產淨值都已經增值,如果繼續按照2006年出臺的最低計稅價格估算房屋資產已不合理。因此,市住保辦日前明確,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的房屋資產淨值按市住建委定期發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導價格』確定,或由審核部門依據申請家庭委托的有專業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
這意味著,今後,本市申請家庭擁有的房產,不論是已購公房,還是商品房,其資產淨值的確定不再根據北京市最低計稅價格確定,而是按照市住建委定期(通常是一個季度)發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導價格確定。如崇文門花市地區的最低計稅價格為6900元/平方米,而市住建委制定的再上市指導價格則在1.8萬元/平方米左右,後者與市場情況更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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