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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國務院正式頒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修改規定,其中規定了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並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同時,新所得稅修改條例規定,對股票轉讓收入的個稅辦法另行制定,這就意味著今後轉讓股票所得有可能開征個稅。
新所得稅修改條例對個稅形式作出明確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同時,針對承包經營的納稅人條例修改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有關稅務專家解讀認為,《個人所得稅法》已經明確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因此現行《實施條例》只是規定與該標准相關的其他內容。這次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後,新修訂的《實施條例》也對其他有關內容作了相應修改,主要有:第一,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此外,實施條例首次明確了個人所得的形式除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外,還有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對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上午表示,如果個稅起征點由現行的1600元上調至2000元,將使本市60萬人獲得減稅益處。記者了解到,目前證券收入所得以及實物所得不征收個稅,但上午頒布的新所得稅實施條例中已經為股票所得和實物所得今後開征個稅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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