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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2月17日電(記者 賴雨晨)隨著信用卡的普及,使用信用卡消費、取現,已經成為許多人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由此引發的各種民商事糾紛也層出不窮。法院和銀行提醒廣大消費者及商家,注重用卡安全,並學會在發生糾紛時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您對使用信用卡有誤解嗎?簽名、密碼,哪一種更符合持卡人的利益?應不應該把個人詳細信息提供給銀行?信用卡是不是越多越好?一旦糾紛發生,持卡人要承擔什麼責任?持卡人的一些誤解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誤解一:信用卡越多越好
銀行間在信用卡業務上的競爭日益白熱化,信用卡種類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多、申領信用卡的贈品也越來越多。許多消費者禁不住誘惑,申領了一張又一張,也給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理財負擔』。
廣東發展銀行信用卡中心市場營銷總監陳淑儀說,手頭的信用卡太多,持卡人很容易混淆各張卡消費了多少金額、還款期是什麼時候,從而造成費用拖欠的現象。一旦欠費超過90天,持卡人就有可能面臨被發卡行起訴的風險。
——誤解二:密碼比簽名更安全
以簽名作為信用卡的消費憑證是國際銀行業的主流,但很多國內持卡人認為,密碼比簽名更安全。陳淑儀說,使用簽名、核對簽名的責任在商家;使用密碼、保管密碼的責任則轉嫁到了持卡人身上,也就意味著『損失自負』。因此,一旦發生信用卡被冒用的事件,使用簽名的持卡人的權益往往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和補償。
——誤解三:只向發卡行提供最簡單的個人信息就夠了
張先生丟失了自己的身份證,別人撿到後拿到廣發銀行申請信用卡。而張先生碰巧也是廣發卡的持卡人。陳淑儀說,就是因為張先生留下了詳細的個人資料和聯系方式,銀行方面纔很快確認了這是一宗冒領信用卡事件,張先生也因此免遭損失。
如果銀行可以隨時與客戶保持聯系,就能夠避免信用卡冒領、無惡意欠費等不愉快的事件,對客戶的切身利益很重要。因此,持卡人最好能向銀行提供盡可能詳細的個人信息。
在信用卡民事糾紛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徐躍介紹,信用卡民商事糾紛主要有兩大類別,一是銀行起訴持卡人的欠費糾紛。這類糾紛數量多、標的額小,爭議往往也不大,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另一類糾紛往往是持卡人起訴商家或銀行,要求其賠償自己丟失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損失。徐躍說,在這類糾紛中,舉證說明對方的過錯責任,是持卡人獲得商戶賠償的關鍵。
廣州市民薛某丟失了信用卡,被他人冒用消費4468元。薛某認為商戶在接受信用卡消費時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於是把商戶告上了法庭。
在這起案件中,因為薛某的信用卡已經丟失,所以無法核對卡片背後的簽名是否與涉案簽購單上的簽名相同。但因為薛某在《信用卡領用合約》及其以前消費的簽購單上的簽名是其本人簽名,因此足以作為比對樣本。
法院經過比較認為,薛某本人的簽名與涉案簽購單上的簽名,在字體和運筆上明顯不相符。因此,足以認定被告商戶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商戶應對薛某的損失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而在廣州中院審理的另一起同類案件中,因為失卡人招某沒有保存此前的《信用卡領用合約》和其他帶有其本人簽名的簽購單,進而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告商戶沒有盡到審查責任、存在過錯,導致招某17938元的失卡損失得不到任何賠償。
徐躍說,『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的通用原則,在信用卡糾紛中,持卡人應當注意留存必要的文件和單據,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陳淑儀指出,在持卡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銀行有義務向其提供協助。如果有持卡人懷疑信用卡被冒用而手頭沒有證據,可以向發卡行申請『調單』服務,查閱過去一段時間的消費清單等文件資料。
使用信用卡還要注意什麼?總體而言,信用卡是一種安全高效的支付工具,持卡人的謹慎可以杜絕大部分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法院和銀行針對各自所處理業務的特點,向持卡人提出了不同的建議。
徐躍介紹,在持卡人拖欠銀行費用的信用卡糾紛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被告人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他人開卡,從而也背上了別人的債務。因此,不要輕易把身份證借給別人,一旦丟失了身份證也要及時掛失。
徐躍還提出,商戶對持卡人在購物單上的簽字存疑時,通常會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證,因此,持卡人最好把身份證和信用卡分開保管,以免為他人提供冒用信用卡的便利條件。
陳淑儀指出,不少銀行都推出了信用卡交易短信提醒業務,銀行只要一收到商戶傳來的交易請求,就會向持卡人發出提醒短信。持卡人在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息時,務必要仔細閱讀。如果持卡人更換了手機號碼或其他聯系資料,也應當盡快通知銀行。
徐躍和陳淑儀還特別提到,當前已出現了多起消費者的存折、儲蓄卡或信用卡被『克隆』的案例,這實際上是不法分子利用消費者的疏忽,通過『側錄』技術竊取了存折或卡片內部的信息。陳淑儀指出,信用卡持卡人在刷卡消費時,應當盡量避免信用卡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以防遭到『側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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