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日宣布,為促進糧食生產發展,2008年國家繼續在稻谷、小麥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適當提高最低收購價水平。
經報請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決定將稻谷最低收購價格調整為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75元、中晚秈稻76元、粳稻79元;小麥最低收購價格調整為每50公斤白小麥75元、紅小麥70元、混合麥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