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從山西省政府了解到,這個省今年將努力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規定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不低於年度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20%。
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山西省規定: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山西省還要求各地政府要合理規劃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住房標准,其中前者的單套戶型建築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據悉,2008年山西省將新建26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用於解決4.3萬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新建廉租住房40萬平方米,讓8000戶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上新房。到2008年底,所有縣(市)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規定的保障對象,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