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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將於3月1日正式出臺。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標志著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拉開帷幕。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1月25日對新華社記者表示,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理順機場與航空公司之間的利益關系,既不涉及調整旅客的收費,也不會造成民航旅客票價上漲。據專家預測,機場收費改革方案實施之後,外國及港澳航空公司支出水平會有所下降,內地航空公司整體支出水平會下降。
他介紹,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民用機場收費實行分類管理,機場被劃分為一類1級機場、一類2級機場、二類機場、三類機場。民用機場收費項目被統一為航空性業務收費、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以及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改革民用機場收費管理方式,航空性業務收費項目、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制定基准價及浮動幅度,機場與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標准;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原則上以市場調節價為主,市場競爭不充分的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按照定價目錄來管理。
他指出,目前,我國機場收費標准仍由政府定價,集中管理,在體制和機制方面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這次改革將逐步統一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與外國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的航空性業務收費標准,5年內分兩次實現並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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