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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基金一樣都是集中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專家理財,均以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要投資目標,投資人的資產均設立專門賬戶,由獨立的托管銀行進行托管,它同基金的區別是:
首先,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收費機制較基金靈活。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管理費的提取方式,形式也比較靈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設計上采用了『隱性保障』的辦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都會將一定比例(不超過5%)的自有資金放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並保證在計劃存續期不會退出,有的產品會規定存續期滿如果投資人發生虧損或收益率未達到一定水平,則管理人將自有資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補償,一般是自有資金的本金補投資人本金,自有資金收益彌補投資人的收益,直到自有資金或投資收益全部補償完畢為止。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則沒有這樣的約定。
再次,基金的流動性比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好。封閉式基金可以隨時進行買賣;而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1個月,長則1年的封閉期。即使在開放期,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另外,在運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淨值,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最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門檻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財參與門檻相對較高,最低一般為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投資基金的申購起點一般都比較低,如開放式基金一般為1000元,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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