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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機場建設費確定將繼續征收。記者昨日從民航總局獲悉,國務院日前已正式批准延續機場建設費征收政策至2010年,同時調整機場建設費使用范圍。
機場管理建設費於1992年開始征收,一直是我國民航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從1992年至2005年,民航部門共累計收入機場建設費290.5億元,這些收入主要用於解決東部地區的疏堵問題,以及西部地區機場飛行區和安全類項目建設。此前,民航總局曾公開表示,由於我國現階段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仍舊很大,機場建設費近期不會取消。而且,支線航空發展緩慢、小機場虧損嚴重等諸多問題,都呼喚新的財經政策盡早出臺。
在國務院批准機場建設費延征的同時,民航總局針對這一重大調整還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政策。其中,《民航中小機場補貼管理辦法》、《支線航空補貼管理辦法》、《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財務指標考核辦法》等4項民航財經新政策即將出臺。
民航總局財務司司長周來振表示,這次施政受益最大的是中小機場和支線航空。新辦法明確對吞吐量在500萬人次以下的中小機場進行補貼。除去目前國內年吞吐量在500萬人次以上的19個機場,國內80%以上的機場都能獲得補貼。
此外,《支線航空補貼管理辦法》規定支線機場和省內航段或距離小於600公裡的支線都可以享受補貼,但對機型未做限定,這就意味著用乾線飛機飛支線也可拿到補貼。另外,部分跨省航線盡管距離在600公裡以上,但支線特征明顯,若確需政府扶持也可單獨申報批准。客座率在80%以上的航線,連接北京、上海、廣州三地樞紐機場航線和連接部分旅游熱點城市機場的航線則明確不在補貼之列。客座率在80%以下支線共分為3個等級,確定補貼標准時向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新開闢航線以及尚處於市場培育期的航線傾斜。淡旺季補貼標准可上下浮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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