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車主和車輛營運地均在河北省,但持省(市)牌照、在外省(市)繳納稅費的現象再也行不通了。
記者昨日(1日)獲悉,根據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外掛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交通廳、物價局、公安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及工商局七部門聯合發文,從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集中開展車輛外掛治理活動。
此次車輛外掛治理范圍是指在河北省境內公路行駛的所有外掛車輛。重點查處車主和車輛營運地均在河北省,但持外省(市)牌照、在外省(市)繳納稅費的;外省(市)車輛在外省(市)繳納稅費,但低於車籍地正常征收標准的;外省(市)牌照車輛長期在河北省作業超過三個自然月,未辦理調駐河北省手續,未在河北省繳納養路費的;持河北省牌照車輛且在河北省營運,卻在征收標准較低的省(市)繳納養路費的。
據悉,對前兩種情況的車輛,按河北省稅費標准在所持繳訖證有效期內補足差額;一地已按標准補征的,其他地區一律認可不得再補征。對後兩種情況的車輛,所持有的養路費繳訖證視為無效,按無費車處理。
據悉,此次治理工作將嚴查車輛外掛中介機構及車輛銷售企業,並將對車輛銷售公司或車輛代銷辦事機構進行拉網式檢查,有直接外掛行為、動員購車人員外掛及在內部存在外掛車輛中介機構及人員的,堅決清除。對不聽勸告,仍然堅持外掛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
據了解,此次治理工作,要對全省所有停車場、貨場及集散地、施工工地、高速公路服務區的車輛進行檢查。有關部門要求,檢查時要注意疏導交通,不得出現堵路影響暢通行為,並保障執法人員、被查車輛及司乘人員安全。
據悉,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對車輛進行檢查時,有關方面將在服務區劃出一角設違章車輛存車場,車輛補足養路費後放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