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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決定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以節約城市生活用水。
山西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說,『階梯式水價』計量分為3級。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每人每月不超過3噸,執行基本水價;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滿足特殊用水需要的原則制定。具體用水量基數、價格基數以及水價級差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提出意見,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和程序審批。
山西省同時要求各地加快『一戶一表、水表出戶』工程的改造步伐,以確保『階梯式水價』的實施。工程改造所需費用,由市、縣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用水戶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其中居民用戶分擔比例不得超過30%。
山西省是我國缺水最嚴重的省份之一,人均佔有水資源381立方米,僅為全國人均水平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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