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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原本為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建的,但貴陽市最近新建的一個經適房小區,相當部分早被一些『有權人』『有錢人』買走了,讓苦等經適房的住房困難戶十分氣憤。究其原因,正如貴州省一位負責同志在最近召開的全省住房工作會議上所批評的:是政府在經適房建設上當了『甩手掌櫃』,失職失察,讓惠及住房困難戶的好政策『好事沒辦好』。
應該說,國家對經適房的政策是明確的。最近國務院在有關文件中,再次明確經適房建築面積必須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並要求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增加經適房的供應。為什麼基層的一些『歪嘴和尚』最後還是把『經』念歪了,最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在這一問題上做了『甩手掌櫃』。政府除了劃撥土地,其餘一律撒手不管。不僅放手讓房地產開發商自定戶型、自定面積,甚至銷售對象往往也由房地產開發商來確定。
經適房不僅是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也是一個事關大局、全局的問題。處理不好,可能引發社會不公及社會矛盾。地方政府作為經適房建設主體,不能甘當『甩手掌櫃』,而要在用地規劃、建設過程中,特別是經適房的銷售去向安排上,全程監管,負責到底。決不能讓困難戶可望而不可及,讓有限的房源成了『有錢人』『有權人』的掌中物。
建好經適房和廉租房,真正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各級各地政府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必須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行動。首先對經適房的建設作出通盤考慮,其次要優先供應建設用地,還要把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減免到位,最終讓經適房的建設真正惠及低收入群體。
對那些群眾意見很大、反映強烈,在經適房分配上『劫貧濟富』的地方和問題,再不能聽之任之。有關部門應拿出有力有效的解決辦法,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對那些違反規定,把經適房賣給不符合供應對象的開發商,應予以相應的懲處;對監管失察的部門和負責人,也應追究其失職瀆職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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