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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銀監會出臺房貸新政
銀行不得對有囤地、囤房行為的開發商發放貸款;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將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的1.1倍。』央行和銀監會昨晚聯合發布的通知如是規定。
這份名為《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從防范房貸風險角度,重點調整和細化了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消費貸款管理政策。
《通知》規定,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為進一步防范商業用房貸款風險,《通知》還規定,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具體的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對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5%,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業性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在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方面,《通知》規定,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此舉旨在利用信貸手段進一步促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土地、住房開發速度,增加市場供應,緩解供需矛盾。
未經央行、銀監會批准,各政策性銀行不得發放商業性房地產貸款。《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應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並向央行和銀監會報備。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兩部門將加強金融機構房貸管理的『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加大違規查處力度,《通知》下發一段時間後,兩部門還將對商業銀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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