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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決定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
會議認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保護面臨嚴峻的挑戰。必須立足於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會議指出,《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緊緊圍繞實現國家『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對水、大氣、固體廢物、生態安全、農村污染防治、海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的環保工作作出了全面規劃,明確了目標、任務和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保證規劃執行的嚴肅性。
會議認為,2001年10月以來,國務院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後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806項,為合理界定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中的職能,更有效地發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奠定了良好基礎。會議決定,在此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28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8項。取消和調整這些審批項目,有利於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管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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