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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2005年2月16日生效,其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適當水平,防止劇烈的氣候變化對人類造成危害。
《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其中歐盟將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和加拿大削減6%。
截至2004年,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的排放量卻比1990年上昇了15.8%。2001年,美國總統布什剛開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理由是議定書給美國經濟發展帶來過重負擔。
《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
《京都議定書》將於2012年到期,國際社會目前正在討論如何制訂後續協定,以減緩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濃度的增長,最終使其穩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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