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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線飄紅的中國股市,從去年走進今年。與股民的炒股熱情相伴,財務丑聞此起彼伏,行政處罰、民事訴訟一浪高過一浪。筆者盤點股市造假現象,提醒投資者理性研判。
財務造假,即使再找任何外因逼迫利誘之借口,最終拍板決定還是企業高管。近年來,國內外因高管舞弊引發的財務造假案件層出不窮,同時有向第三方公信機構蔓延之勢,個別銀行、券商參與其中,使得造假案件越來越復雜。
對於高管舞弊,國外的《薩班斯法案》已然重拳出擊,懲罰的嚴厲程度已視同『持刀搶劫罪』。『安然事件』主犯被判入獄70年,足見懲處之重。國內也不乏此類個案。2005年3月,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山東巨力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這是國內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因欺詐配股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財務造假,不再是出現問題以後,高管拒不承認頂多由公司罰款了事。提醒尚在為所欲為的企業高管勿存僥幸心理,多行不義必自斃。
企業財務造假,作為『看門人』的審計師,理應把好信息質量『這扇門』。但頻出的財務造假事件已經顯示,注冊會計師喪失職業操守,與委托企業沆瀣一氣,直接參與財務造假者並不少見——日本的嘉娜寶事件、美國的安然事件,中國的銀廣夏、藍田,無不如此。
審計師因技術失誤承擔審計責任,公眾對此是同情並理解的。但若因個人道德缺失合謀造假,則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痛打缺德人、嚴懲害群之馬,是近幾年來審計行業越來越高的呼聲。嚴厲懲處沒錯,需要注意的是,要嚴格分清企業是不是造假主體,審計師是否參與造假還是審計技術責任,審計師個人的責任和所屬會計師事務所責任,只有這樣纔能正本清源,解決困擾各方的造假問題。
誰對股民的投資負責?似乎誰都應該負責。企業要提高經營業績、提供真實信息;注冊會計師要把好審計關口、替股民勤勉盡力,嚴防造假;政府和監管部門要積極致力於建立有效制度法規,創造良好投資環境……但是,唯有股民自己最有把握也最應該為自己的投資負責!既要看政策面、消息面,更要從信息中發現蛛絲馬跡、去偽存真,判斷是否值得投資、能否投資。何謂從信息中判斷?比如,可以從會計師事務所發布的對企業的保留意見甚至辭去企業審計師的消息中,發現蛛絲馬跡。因為很多時候審計師的辭職也是對市場發出的信號,他們雖不擁有公安司法等行政權力,但至少對廣大股民來說也是一道屏障。在此,我們暫不論德勤應在科龍案中承擔什麼責任,但根據科龍案庭審中公訴方所說正是德勤盡職的財務報告中的保留意見纔將科龍問題引出水面。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一味跟風、人雲亦雲,最終受損的是個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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