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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天津市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作出了新規定。2006年7月1日後退休、退職人員按新辦法計發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
基本退休費發放辦法
(一)基本退休費
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後,其退職生活費分別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二)津貼補貼
1.生活補貼及補助,暫按照下列標准發放: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正職726元,廳局級副職717元,縣處級正職527元,縣處級副職520元,鄉科級正職393元,鄉科級副職386元,科員及以下334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職務726元,副高級職務527元,中級職務393元,助理職務334元,員級330元;工人,高級技師455元,技師383元,高級工350元,中級工324元,初級工320元,普通工323元。退職人員210元。
2.未納入獎金、未納入津貼按原標准全額發放。
3.護理費、交通費、物價補貼仍按原標准發放。
4.教齡津貼、護齡津貼全額發放。
5.喪葬費、年度一次性待遇按原標准發放。
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根據《天津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天津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是:天津市各部、委、辦、局和區、縣所屬的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及外省、市在津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上述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已離退休人員。由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轉為差額、全額或行政機關的單位,於轉制次月退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職人員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暫時封存待退休後一次性返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其個人賬戶餘額部分一次性返還;由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其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於轉制後次月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隨同轉移,在職人員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嚴控企業職工轉入事業單位
嚴格按照關於接近退休年齡(五年之內)的企業職工調入事業單位工作的規定,不得將調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嚴控參保人數
新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參保人數不得超過事業編制數,超編人員參加天津市企業養老保險。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在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手續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嚴格審核單位編制數,對於超編參保的單位一律不得辦理人員增加手續。
建立最低繳費年限制度
對退休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足五年的人員,征收不足年限部分的補償金。補償金標准以職工退休時上年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征收不足月數部分。補償金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繳納,並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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