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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訂的上市規則中,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總或董事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周勤業在上證所舉辦第三十一期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班中透露。這個要求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交易所批准可以豁免。
今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舉辦的董秘培訓班,共有來自滬市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135位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參加。周勤業在培訓班中發言,表示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總或董事擔任,就是為提高董秘地位,使董秘真正成為公司的高管人員,減少董秘對公司重要事項不知情的局面。
董秘的一個職責就是負責上市公司與外界溝通,董秘也常常需要與媒體和股民打交道,很多上市公司公布的電話都是董秘的電話。但作為媒體,也會碰到詢問時董秘表示不知情的情況。當然,這並不表示董秘對公司應該什麼都清楚,但在對上市公司透明度的要求不斷提高的情況下,董秘對上市公司的運作越了解,越有助於上市公司與外界溝通。
在這樣的情況下,董秘在上市公司中擔任有實權的職務,更容易使董秘了解公司具體事務,從而間接保護了股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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