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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資銀行即將全面開辦人民幣業務之際,中國銀監會昨日公布《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重申將高度關注開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不斷完善外資銀行審慎監管體系,維護中國銀行體系的安全。
銀監會披露,此前,確有少數外資銀行違反法律法規或不審慎經營,已相繼查出外資銀行的大額虛假交易、超范圍經營人民幣業務和關聯授信嚴重超標等問題,先後取消了9名外資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相關責任銀行的罰款金額超過2億元人民幣。
針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銀監會采取了多層次風險防范體系。對於外資銀行在華分行,其母行必須承諾無條件承擔在華分行的全部債務。在日常監管中,銀監會要求外資銀行分行境內本外幣資產餘額不得低於境內本外幣負債餘額,使它在發生危機時有足夠的資產清償債務,從而保護境內存款人利益。外資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的30%必須以六個月以上定期存款或國債形式存放在境內中資商業銀行。對於在中國注冊了法人機構的外資銀行,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此外,銀監會還要求,外資銀行如果要將境外資產轉入境內,必須經過批准,不得將高風險資產和非法交易資產從境外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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