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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從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新規定計算繳納,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但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為66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有關問題,包括車船稅的納稅人和應稅范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免稅范圍、稅目和稅額幅度等進行了詳細解釋和規定。
關於車船稅的稅目和稅額幅度,剛剛發布的實施細則借鑒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分類標准,將載客汽車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個子稅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取鄰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數,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為相應子稅目每年稅額幅度的低限。同時,為了給各地今後調整稅額留下一定的空間,規定上述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為660元。
條例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但考慮到購置的新車船在登記前納稅義務尚未發生,細則規定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另外,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消失,細則規定了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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