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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加快我國裝備制造業的發展,財政部等四部委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部分產品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乾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重大技術裝備業將享受進口稅收優惠,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產的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
但通知強調,所退稅款一般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作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據悉,財政部將在收到申請文件的4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的退稅條件作出答復。對於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由財政部出具重大裝備制造企業退稅確認書,並就所退稅款轉作國家資本金的實施期限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對企業采取偽造、涂改、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騙取的退稅稅款應予追繳,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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