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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5日發布2007年第8號公告,公布了馬鈴薯淀粉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存在傾銷,並由此對中國的相關產業造成了損害。根據終裁決定,自2007年2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的馬鈴薯淀粉時,應依據最終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7%—35%不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被調查產品馬鈴薯淀粉是以馬鈴薯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組成的一種白色粉狀物,廣泛應用於食品、醫藥、石油化工、造紙、紡織、飼料、發酵、鑄造、建材等工業領域。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1081300。
馬鈴薯淀粉反傾銷案於2006年2月6日立案,經過初步調查,商務部於2006年8月18日發布初裁公告,並決定對該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決定公告後,商務部繼續對傾銷和損害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調查。經過進一步調查,商務部終裁認定存在傾銷並對中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本案是商務部應國內產業申請發起的第一起涉農產品反傾銷案。商務部在接受申請後快速立案,並在國內企業生產季到來前發布初裁公告,並在一年內發布了終裁公告。該反傾銷措施不僅維護了國內產業發展,同時使東北、華北、西北和西南貧困地區300萬農戶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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