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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提高2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納入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昨天,國稅總局網站公布了這個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下發的通知。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政策調整是依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而下發的通知,對原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
按照修改後的內容,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時,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按照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盡快提出切實可行的稅額幅度調整方案上報省級政府。『原則上應該在2006年的執行標准基礎上提高2倍,也不排除個別地區調整力度更大一些的可能。』上述負責人表示。
據這位負責人解釋,這是因為有些地區多年來並未調整過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對於這些地區,調整幅度就會更大一些。『但是原則是稅額幅度能夠客觀地反映本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和地價水平,並且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地區,稅額幅度不會相差過大。』
由於外資企業是首次被納入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通知要求各級財稅部門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土地使用費征繳等相關信息,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源普查等多種方式,全面、准確地掌握外資企業的戶數和佔地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稅源數據庫。
『一方面是加強征收,更重要的是要嚴格控制減免稅。』上述負責人透露,將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稅;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稅;對屬於越權減免和不符合減免規定的,要立即糾正,甚至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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