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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限制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北京炒房,北京市建委、市政府外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於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有關程序的通知》。
據中原地產華北區董事總經理李文傑介紹,境外機構在京主要投資高檔酒店、商業、辦公樓以及高檔服務式公寓,境外個人投資主要集中在高檔公寓,投資目的主要是看好人民幣昇值,另外北京房地產的投資回報率遠遠高於國外。有統計資料表明,境外資金在京購房的比例佔到北京交易額的7%左右。
據了解,本市出臺的《通知》是在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簡稱171號文件)上形成的。市建委解釋,《通知》所稱商品房包括預售商品房、現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本市2006年7月21日前已簽約(認購)的商品房進行預售登記和權屬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D155
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門檻
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以購買一套商品住宅,購房前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
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可以在北京購買自用商品房。境外機構購買自用商品房時,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其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證明文件,並書面承諾所購商品房符合實際自用需要。
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北京購買非自用商品房的,應當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機構、境外個人購買非自用商品房進行出租、出售等經營或將原自用、自住商品房進行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
各國駐華大使館、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購買商品房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購房的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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