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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1日表示,對我國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做出的調整,『不涉及建設用地審批權,調整的只是建設用地審批方式。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的城市的建設用地審批權仍在國務院,不存在下放問題。』
這位負責人是在當日就調整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答記者問時,針對一些媒體報道的『這次調整是下放建設用地審批權』這一說法做出了上述表示。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對我國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做出重大調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報批程序、二是報批內容、三是審查責任。
這位負責人說,這次調整是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特別是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的一項改革,意義重大。由於中央部門主要審查用地規模、區位和規劃用途,許多具體的審查事項放到了省一級,有利於國家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強化省級政府責任;在國務院一次性批准用地後,城市向省級申請實施方案應當更便捷、靈活,有利於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能;調整審批方式後,國土資源部可以從許多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騰出更多精力,加強調查研究與對地方工作督導,有利於更好地轉變職能,強化用地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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