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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發放信托貸款將受到限制。昨天,中國銀監會發布新信托監管規章,規定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餘額的30%。
銀監會昨天發布了新修訂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信托監管規章。
新辦法在信托公司類型、信托產品設立、集合信托異地業務、信托財產托管等方面作出更靈活的規定。同時,在信托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托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辦法規定『信托公司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采取貸款的方式進行』。新辦法規定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餘額的30%,這主要是防止信托公司以貸款作為主要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一些信托公司的經營存在偏離信托本業、風險管理能力不強、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問題,再加上少數股東和高管人員違規經營、違法犯罪,信托公司經營風險時有發生。新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明確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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