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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修訂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將於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注冊資本金門檻由5億元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並提出必須滿足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
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原辦法於2000年頒布,隨著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已越來越難以滿足公司發展和監管的需要。特別是中國入世協議中,承諾向外國商業銀行開放金融租賃業務。基於上述原因,銀監會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其中涉及商業銀行設立或參股金融租賃公司的政策,已獲國務院原則批准。
據了解,除了降低注冊資本門檻,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新辦法提出主要出資人的概念,規定只有商業銀行、租賃公司、符合要求的大企業等纔能成為主要出資人。同時,新辦法適當拓寬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渠道,並重點就關聯交易和售後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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