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內蒙古要求各地在今後的區域規劃、資源開發以及生態環境建設中,嚴格按照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以恢復生態功能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與建設。
自治區黨委、政府最近出臺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各地依據『十一五』規劃綱要和生態功能區劃要求,合理劃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主體環境功能區,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規范開發秩序,促進產業的優化布局和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可持續利用。
這個『決定』中明確提出,全區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重點要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生態功能。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對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監管職能,農、林、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已建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
『十一五』期間,內蒙古將繼續推進生態盟市、旗縣(區)生態示范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進一步加強額濟納河、渾善達克沙地、科爾沁沙地等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和監管,嚴格控制資源開發活動。實行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制度,建立環境恢復備用金制度,加快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的治理和恢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