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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月30日晚間發出通知,要求非上市券商在5月底前,公開披露經審計年報,並且自7月1日起,所有證券公司應按新會計准則進行會計核算。這是提高券商信息透明度的關鍵一步。
此前,除中信證券、宏源證券等上市券商外,多數券商均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經審計和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信息基本屬於半遮半掩的狀態。根據證監會最新的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應在2007年5月底前,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專欄和公司網站公開披露經審計的2006年財務報告,披露內容包括審計報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附注。
通知顯示,6月30日之前,非上市證券公司仍按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上市證券公司報送的月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則可按新會計准則編制。自7月1日起,所有證券公司應按新會計准則進行會計核算。同時,各會計師事務所在對證券公司2006年年報進行審計時,應加大對券商整改、重組情況及關聯交易行為、重大資產減值准備轉回等事項的審計檢查力度,並重點關注涉及公允價值選用及計價公允性問題。
在年報報送和公開披露中,存在遲報、錯報、漏報及不按要求公開披露等情形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年報審計監管的有關要求主動申報並及時更正、整改,落實責任追究;在年度報告、審計報告中,未能勤勉盡職,存在嚴重誤導、虛假陳述等情形的,證券公司和有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履行主動申報、改正錯誤及更正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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