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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旅行雜志《國際生活》日前公布了2006年度『全球生活質量指數』。法國在綜合評比中連續兩年高居榜首,而中國(內地)在195個國家或地區中位居中游,排名116。該雜志的『全球生活質量指數』測評到今年已進行了26年,排名綜合考察了生活成本、文化與休閑、經濟、環境、醫療、基礎建設、治安等指標。
誠然,『生活質量』是一個主觀概念,對應於一地市民心中的感受。這就決定了這種評價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精神活計』。所以,不管《國際生活》雜志這種全球生活質量評判連續堅持的時間有多長,也不論他們綜合考察的涵蓋面有多寬,此項評比依然無法排除各種『心理誤判』與『指數偏差』的可能性。
但聯系到我國一系列與百姓生活質量攸關的硬指標,我們似乎又不得不為這個『116』的『感性數字』扼腕。按貝克萊的說法,『存在就是被感知』,我們或許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存在於我們身邊的城市之購房、治安、醫療等境況變佳,那麼它必然會被棲居城市之中的公民所感知。
先說說住房。在法國大多數城市10萬美元就能買一套房,而他們的月入在2500歐元左右,也就是說一般市民工作5年就能購房。他們也像我國一樣推出過20至30年的住房按揭貸款,但幾乎無人問津。
反觀我國城市居民的住房境狀,未免讓人汗顏。國家統計局數字顯示,我國城鎮居民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148元,要像法國人那樣6年購回一套四五十萬元的房子,簡直就是癡人說夢。
國人生活質量要得到改善,需要『藏富於民』意識,需要進一步填補居民收入分配間存在的不公,需要國家基本民生投入不斷加強,需要住房、就業、醫療和保障體系走向完善,需要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廉潔高效。只有如此,公民生活質量纔能得以不斷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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