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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央行、財政部、銀監會、發改委聯合制定的《存款保險條例》已進入最後的草擬階段,估計很快就能推出,這表明存款保險制度的新輪廓已然浮現,存款保險機構建立工作即將啟動。
權威人士透露,在日前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有關部門提出的『加快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詳細方案已提交會議專門討論,必須盡早建立這項基礎性金融制度成各方共識。『推動存款保險立法,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權責統一、運作高效的存款保險制度』,已正式列入中國人民銀行今年的工作日程。
目前,對於存款保險制度基本框架的共識包括:明確規定存款保險限額;實行限額賠付原則;強制存款保險,防止出現逆向選擇;實行與各機構風險相聯系的差別費率,促進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存款保險機構由政府管理並具有履行職能所需要的職權,其職能暫時設計為賠付和受托清算;投保機構按期繳納保費累積基金。
《條例》實施後,將設立非公司類專門機構,管理存款保險基金。其資金主要來源於投保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費,以及從投保金融機構清算財產中的受償所得。
此外,還將建立發行債券的特別融資渠道。
在設立存款保險基金初期,考慮到存款類金融機構長期依賴國家信用等因素,保險費率可能定得低一些。同時,在賠付上設『最高限額』,雖然具體比例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其原則是,既有利於保護大部分小額存款人利益,又有利於發揮大額存款人對銀行的約束作用。專家認為,『最高限額』賠付制度有助於防范存款類金融機構參保後,可能發生的盲目做大規模、追求利潤最大化等道德風險。
另外,對於強制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等問題則規定,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法人銀行等一切在境內注冊的存款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存款保險計劃;而差別費率,則根據投保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及資本充足率實行簡單分類,但最終將根據單個銀行風險評級來實行差別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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