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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市場中基金借大比例多次分紅開展持續營銷的行為,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朱勇昨天對記者明確指出,這種營銷行為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是對投資者的不負責任。
按照法規規定,分紅必須來自於賣出證券所獲得的已實現收益。因此,分紅過程需要投資經理將持有的股票賣出,獲得已實現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而賣出的這部分股票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將來股票繼續上漲帶來的收益。
去年以來,隨著證券市場行情的回暖,開放式基金淨值出現了大幅上昇。為了消除投資者的『恐高心理』,近期,大部分開放式基金采用大比例多次分紅的方式,將基金單位淨值降低到1元附近吸引前來投資者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經理往往被迫賣出絕大部分股票,以獲取足夠的已實現收益滿足大比例分紅要求,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執行總經理凌潔向記者分析。此後,基金通過持續營銷活動募集現金,再進行股票建倉。在股票的大幅賣出和買入過程中,不但存在比較大的衝擊成本和交易成本,還需要較長時間完成建倉,有可能錯過市場機會,存在很大的機會成本損失。
『這部分成本損失將由投資者承擔,影響了投資收益,特別是大部分成本由基金的原有投資者承擔,損害了這些投資者的利益。』凌潔說,『我們支持正常分紅行為,反對這種為了營銷而實行的大比例分紅。』
據中金公司對近期大比例分紅的20多家基金統計顯示,這些大多屬於過往業績優良的基金,在起大比例分紅前後的一個月時間內,基金業績表現比同期所有基金整體水平低18.64%,也大幅低於同期指數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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