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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日起實施《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明確還本型健康險將停售,但新年開始後,多家保險公司推出『健康險+還本險』的套餐產品,既規避了條規的限制,又迎合了市場需求。對這種『新瓶裝舊酒』的做法,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昨日在接受網友采訪時表示認可,『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與現在的市場需求是相吻合的,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
根據今年1月1日起執行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括生成給付責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還本型健康保險產品,將在《辦法》頒布以後停售。這一條的主要目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提高保險公司的專業化能力,使得健康保險產品回歸到健康保障的本意上來。二是使得這一類產品由於沒有生存給付責任以後,相應的費率會下降,這樣有利於更多的人購買這樣的健康保險產品,有利於覆蓋面的擴大,使更多的消費者享受到健康保險服務。
陳文輝昨天指出,目前我國保險市場有些消費者對於壽險的儲蓄功能比較看中,有這方面的需求,公司也因此推出了『健康險加還本型』這樣一個套餐產品,符合投保人的需要。在談到健康險的繳費方式時,陳文輝認為保費選擇年繳比較好,雖然所付總額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繳費較少,不會給家庭帶來太大的負擔。加之利息等因素,實際成本不一定高於一次繳清的付費方式。另外,不少保險公司都有『保費豁免』的規定,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在繳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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