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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人民幣回流內地渠道,人民幣離岸金融業務起步。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宣布,經國務院批准,將進一步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范圍。此次擴大業務的范圍是:內地金融機構經批准可以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央行將為此項業務提供相應的清算安排。
央行稱,現階段在港的人民幣發債主體限定為境內金融機構,主要考慮評級等級高的境內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等。為此,央行已擬定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至於此項業務何時可以推出,央行新聞發言人稱,此項新業務的實施,還需要作相應的技術准備。在這些准備工作完成後,此項業務便可推出。
這位發言人稱,此項業務的開辦,將進一步擴大香港居民及企業所持有人民幣回流內地的渠道,從而有助於內地和香港的經濟往來,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內地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香港金融市場增加了新的市場主體和債券幣種,有助於擴大香港銀行資產業務范圍,增加香港居民及企業的人民幣投資選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在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是真正人民幣離岸金融業務的起步,是人民幣國際化啟動過程中的一個預演。下一步還可以在香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股票。此外,通過局部完全市場化的交易形成市場化利率及其影響的人民幣匯率,將為下一步國內更大范圍內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提供參照,也為宏觀調控提供了參照系。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易憲容表示,這項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外匯儲備的增長及人民幣昇值壓力。從目前來看,由於其規模不會很大,因此對內地規模龐大的債券市場不會形成衝擊,對香港而言,不僅增加了香港金融市場的規模,還是試行人民幣金融離岸中心的開始。隨著人民幣開放程度越來越高,香港離岸金融中心的規模和前景也會越來越好。
自2004年初香港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以來,截至2006年11月底,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香港人民幣存款餘額約228億元;香港匯往內地匯款22億元人民幣;內地銀行卡在香港消費和提現合計206億元人民幣,香港銀行卡在內地累計消費和提現7.5億元人民幣;香港支票在內地消費金額1282萬元人民幣。
2006年12月27日,在京述職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就曾表示,預計中央政府將很快擴大人民幣在港業務,允許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允許香港進口商用人民幣支付來自內地的直接進口貨物。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在鼓勵內地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同時,央行還將促成香港機構的人民幣資金、港幣或其他外幣資金通過相關渠道,投資於內地銀行間債市。央行將積極優化香港金管局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連通機制,便利內地機構投資於香港市場債券工具,推動香港的機構投資者通過相關連通機制,將自有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內地市場的債券工具,或通過QFII機制將港幣或其他外幣資金轉化為人民幣投資於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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