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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暖費目前已開始在部分非民用住宅進行計量收費試點。試點後的供熱價格將按5比5的比例分為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用戶的取暖費由基本熱價×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計算得出。
計量熱費是指按用熱量進行收費,不再按面積收費。據了解,按照室內溫度20攝氏度、每建築平方米一季耗熱量75.84千瓦時測算,計量熱價標准定為0.16元/千瓦時。但不管用戶是否用熱,均需繳納每建築平方米12元的基本熱費。
據了解,本市目前供熱面積達47567萬平方米,其中具備安裝熱計量裝置條件的節能住宅面積約為9467萬平方米,已安裝計量表10萬餘塊。
權威追訪:市熱力集團
記者昨天從市熱力集團有關負責人處證實,本市民用住宅取暖熱計量收費目前尚未展開試點工作,民用住宅取暖熱計量試點工作將逐步推進,『具體時間進度只能執行有關政策部門的規定。』
按市熱力集團現行非民用供暖價格24元/建築平方米/取暖季測算,一套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房屋,以往需繳納取暖費2400元;實行熱計量收費後,該套房首先要繳納1200元的基本熱費,然後按0.16元/千瓦時的計量熱費標准按實際用熱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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