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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鵝1月9日公告,公司於1月5日接到控股股東江蘇小天鵝集團有限公司通知:2006年12月25日無錫仲裁委員會裁決,2004年10月,南京斯威特集團以33079萬元增資小天鵝集團、小天鵝集團以33079萬元收購南京斯威特持有的南京電子90%股權的民事行為和相關的協議無效。
根據本次仲裁裁決與前次有關仲裁裁決,無錫市國資委將持有小天鵝集團100%的股權。
2003年小天鵝集團重組時,無錫市國資委、南京斯威特集團和西安通郵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2004年,南京斯威特集團對小天鵝集團現金增資,增資後小天鵝集團股權結構為:斯威特集團持有57.84%的股權,西安通郵持有24.38%的股權;無錫市國資委持有17.78%的股權。後無錫市國資委發現斯威特集團、西安通郵未按協議約定支付最後一期轉讓款,根據協議約定,無錫市國資委有權單方面解除該轉讓協議並提請仲裁。
在斯威特集團對旗下公司發生資金佔用的情況下,2006年8月,無錫市國資委向無錫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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