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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國財政部制定的三部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的規章正式執行,分別是《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三部規章同步實施之際表示,財政部三部規章的公布實施,是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標志著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進一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是調整企業會計行為的基本規范。修訂後的准則將適用范圍限定為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聯營和合營企業,同時該准則對現行准則規定的12項原則進行了適當調整。還根據近年來會計實務發展和國際上通行慣例的要求,新增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並對現行基本准則規定的其他各項原則的內容進行了適當補充和完善。
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了許多改革創新。具體表現在改革財政對企業財務的主要管理方式為指導、管理、監督、服務;在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根據現階段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對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了特殊規定,明確了政府投資等財政性資金的財務處理方式等內容。
由於金融企業比非金融企業多了『財務風險——金融風險——財政風險』這一風險鏈,新制定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單設了『財務風險』一章,並明確規定,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包括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等內容的風險管理體系,防范和化解可能引發財務風險的各類風險。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三部財政規章立法目的明確,各有側重,互為補充,充分適應了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要求。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在三部財政規章的引導和規范下,企業財務會計行為將會更加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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