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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以155票贊成、1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高票決定將物權法草案提請明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標志著中國物權立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12月24日至29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第七次審議。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一致認為,物權法草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國情出發,以憲法為依據,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遵循平等保護物權的原則,加大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反映黨在現階段的農村基本政策,維護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點解決了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
大家認為,草案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越改越好,已趨於成熟。物權法草案獲得通過後,將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建設進一步向前發展,激勵每一位公民努力通過誠實勞動創造財富。
目前的物權法草案分為5編19章,共249條。
草案符合憲法規定
新聞背景物權法起草工作至今已有13年之久。自2002年12月首次審議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物權法草案先後進行了七次審議。這一次審議是物權法草案繼六審創下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之最後,再次刷新這一紀錄。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9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姚紅在回答『物權法草案是不是違憲』問題時表示,吳邦國委員長曾經說過,物權法要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突出保護國有資產,全面准確體現堅持現階段黨的農村政策;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經過幾次審議,委員們都認為物權法草案是符合憲法規定的。
姚紅說,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物權法草案規定平等保護,是由市場經濟的特點決定的。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享有相同的權利、遵循相同的規則、承擔相同的責任。如果市場主體不平等,我國的市場經濟肯定就沒法搞。實行平等保護,有助於完善我國平等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只有實行平等保護,纔能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如果國家的財產和私人的財產受到同樣的侵害,卻保護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會答應。』
姚紅提出,根據憲法規定,國有經濟是主導,公有制經濟是主體,非公有制經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按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在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准入方面,對不同所有制經濟也有所區別。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必須確保國有經濟的控制力。這方面主要通過經濟法、刑法、行政法調整,與物權法草案規定的平等保護並不矛盾。
姚紅說,事實上,物權法草案突出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比如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同時,草案還針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情況作了特別規定。
姚紅說,在立法過程中提出不同的意見是非常正常的。對於正確的意見,在草案修改過程中,能夠吸收的我們都吸收了;對於有些不那麼正確的意見,我們也認為可以促使我們對這些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思考,使我們對物權立法重要性的認識更明確。
姚紅介紹,明年全國人代會將審議這部法律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近期會把草案發到全國人大代表手中,請他們為大會審議做好准備;同時,也會聽取其他各方面的意見。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准備派人到各地再次聽取意見。
百姓關注幾大熱點
新聞背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物權法草案於2005年7月10日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從機關單位到普通百姓,從公司企業到法律專家,短短40天裡,社會各界為進一步完善物權法草案積極建言獻策,共提出意見11543件。
在這一萬多條意見中,征收補償、車庫歸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等,是老百姓最為關心的問題。新聞發布會上,姚紅逐條分析。
姚紅認為,征收是目前老百姓非常關心的問題。對於征收問題,立法工作部門進行了反反復復的研究,召開了許多次座談會。目前物權法草案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並對補償的內容和原則作了規定。至於具體的補償標准和補償方式,因為各地的情況不一樣,要依照今後有關法律、法規,包括現在的土地管理法的相應規定來執行。
關於車庫、車位的歸屬問題,姚紅說,現在許多老百姓都買了房,比較關心車庫、車位歸誰所有的問題。經過反復研究,我們認為車庫、車位不像電梯、樓梯那樣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業主專有和專用的;而且在買房過程中,通常都是和開發商約定,這些約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目前草案對車庫問題的規定是由當事人約定;對於佔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場地的車位,草案則規定為共有。
姚紅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非常關心的問題。草案賦予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次審議的草案又作出一個重大修改,規定土地承包期限屆滿以後,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規定繼續承包。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和抵押的問題,姚紅說,這個問題大家很關心,農民也關心,農民存在融資難的問題。經反復研究,我們認為,目前我國地少人多,應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政策,而耕地和宅基地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所以,在法律規定上,既要堅持現行法律規定和國家政策,也要為今後修改有關法律和調整有關政策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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