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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出通知,部署2006年年報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應結合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及自身業務特點,詳細分析並披露執行新會計准則後公司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其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上市公司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應當在年報中進行說明;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在年報披露之前或與年報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深交所還明確,因會計差錯追溯調整而出現連續兩年虧損的,公司應提醒投資者注意退市風險,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注冊會計師須對上市公司2006年度非經常性損益的真實性、准確性與完整性進行核實;上市公司還應當披露2006年期末與2007年期初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重大差異的調節過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閱意見。
上證所明確,若上市公司200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公司應自披露年報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項解決或2007半年報披露之日止,每半個月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明確說明公司近期經營狀況及所涉及事項的解決情況。
通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的情況出具專項說明。2005年末存在非經營性佔用的上市公司應披露相關清欠情況。截至2006年底仍未能徹底解決資金佔用問題的,公司董事會應當說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責任追究方案。
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詳細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並說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深交所要求主板公司披露接待調研及采訪等相關情況,鼓勵其披露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對於中小板公司,深交所要求對募集資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況作出專項說明,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中小板公司還須披露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董事履行職責情況。此外,中小板公司若存在損害投資者權益情形的,須詳細說明具體事項、對公司的影響以及采取的措施,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須發表獨立意見。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業績預告公告時間不得晚於2007年1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若未披露經審計的2006年度財務會計資料,應於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報。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07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應在2007年2月28日前編制並披露2006年度業績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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