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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有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應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中國證監會日前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首次將有關衍生品的信息納入披露范圍,增加了須進行臨時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的情形,並對引起股價或衍生品價格變動的市場傳聞應如何進行信息披露作出明確規定。
上述《辦法》是在對現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形成的。《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資者平等獲悉同一信息。在境內外市場均發行股票或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其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關於臨時報告,《辦法》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辦法》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此外,《辦法》增加了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比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上市公司所作的會計估計和會計處理是否適當作出實質性判斷,不得以『無法判斷』為由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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