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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月26日對外公布了汽車工業結構調整的通知,指出汽車產能過剩苗頭已經顯現,並有可能加劇。為此,將控制新建整車項目,適當提高投資准入條件。
通知明確規定,現有汽車整車生產企業異地建設分廠,除滿足產業政策要求外,上一年汽車銷售量必須達到批准產能的80%以上;原建產能未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上一年汽車銷售量應不低於:轎車10萬輛,運動型多用途乘用車(SUV)5萬輛,多用途乘用車(MPV)5萬輛等。
發改委明確要求,中外合資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合資各方簽署的、並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合資經營合同等文件,開展相應的活動。未能實現合同內容要求的應抓緊進行完善。未能完善的,應暫停建設分廠並暫停進行新產品公告申請。
『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違反國家汽車產業政策和有關宏觀調控文件,繼續支持不符合准入條件的汽車項目建設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要從嚴查處。』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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