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指數樣本股調整時剔除未股改公司;在適當時機對未股改公司進一步采取差異化競價交易方式。
記者日前從有關方面獲悉,為進一步加快股改收尾進程,促使股權分置問題盡快得到最終全面解決,滬深交易所擬在近期對未股改公司采取特別的差異化制度安排,以督促未股改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加快啟動股權分置改革工作,防范市場相關風險。與此同時,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對已股改公司的支持措施。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已接近尾聲,截至12月25日,滬深兩市已有1270家公司完成股改或進入股改程序,股改公司家數比例達94.49%,市值比例達96.79%。但是,還有74家公司由於各種原因仍未能進入股改程序,影響了股改完美收官。
據悉,針對未股改公司的相關差異化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調整未股改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借鑒目前交易所對ST、*ST股票采取的交易制度差異化措施,將未股改公司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統一設定為5%,並對該類股票采取與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等監管措施,從而抑制股票價格波動,防范市場投機和操縱風險。二是調整指數樣本股遴選標准,將在調整樣本股時剔除未股改公司。在上市公司的總體比例中,未股改公司所佔比例很小,已處於市場主流之外,從各方面來講都不具有指數樣本股的代表性。如繼續留在指數樣本中,容易對投資者形成誤導。三是根據市場情況,考慮對未股改公司股票進一步采取差異化的競價交易方式,在適當的時機予以推出。
早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初,中國證監會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就提出要『堅持改革的市場化導向,注重營造有利於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市場機制』;在股改推進過程中,有關方面也多次表示已股改和未股改公司要區別對待,早股改早受益,未股改或拒不股改的公司將逐步被邊緣化。有關人士表示,滬深交易所擬采取差異化制度安排,是對未股改公司邊緣化的一項具體措施和體現,將有利於繼續鞏固和擴大股改成果,夯實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