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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明確,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專家指出,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對股票轉讓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沒有影響。因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因此,股票轉讓所得將納入個人所得需要申報,但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強調,年所得計算口徑主要是為了方便納稅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僅適用於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報,不適用於個人計算繳納稅款。
通知明確了幾類所得的計算口徑,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
此外,通知明確,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繳納的與此相關的稅費;對於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對於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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