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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的禁止、限制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員今天(12月19日)向記者表示,『土地供應絕不是有求必應。我們發布目錄就是向社會明示,有些項目用地必須設置准入條件,加以限制;有些項目用地毫無商量餘地,必須堅決停止供應。』
本月12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兩目錄自《通知》發出之日起實行。此前發布的1999年版目錄同時廢止。
根據新目錄,機動車交易市場、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項目,大型游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項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指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低於1.0、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賽車場項目,公墓項目,機動車訓練場項目等六大項目不僅被列入限制用地項目,而且禁止佔用耕地,亦不得通過先行辦理城市分批次農用地轉用等形式變相佔用耕地。
在《禁止目錄》中,與1999年相比,在其他項目中,增加了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高爾夫球場項目,賽馬場項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未依法取得探礦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未依法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等六個項目。
該官員稱,凡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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