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蔡憶蓮今天(12月19日)在京表示,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並開展業務後,必須接受中國有關部門的監管並履行反洗錢義務。
12月11日,隨着《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中國銀行業全面對外資開放。根據規定,外國銀行分行最快1個月內,可以在中國吸收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明年2月、3月,轉製成功的外資法人銀行,可以全面經營人民幣存取款業務。
此前有業內人士擔心,外資銀行大量涌入中國,有可能導致洗錢渠道的增加。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到外資銀行去存錢,達到藏匿黑錢的目的。有經濟界人士甚至認爲,中國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開放,可能會增加中國政府查獲黑錢藏匿的難度。
蔡憶蓮今天表示,根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必須履行三個反洗錢義務,分別是:建立客戶真實身份的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這三道反洗錢防線,構築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屏障。這些制度,外資銀行同樣必須履行。
蔡憶蓮說,目前央行反洗錢局既接受中資銀行報告,也接受外資銀行報告。如果以外資銀行作爲洗黑錢的渠道,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監控系統發現。不過她也表示,外資銀行反洗錢的監管工作是央行實施監管的一項新課題,通過加強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應該可以逐步解決這些問題。
洗錢是指不法分子通過各種途徑將非法資金合法化。打擊洗錢犯罪是破獲販毒、走私案件及遏制收受賄賂、貪官外逃和轉移資金的有效措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其他一些權威組織提供的數字顯示,發生在一國的洗錢金額,一般佔到該國GDP的3%到5%。目前我國還沒有做過這方面的具體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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