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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始,天津醫保參保患者直接在藥店購買的非處方藥,也能按規定報銷。醫院壟斷『醫保』藥品時代將結束。
近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於參保人員購買非處方藥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7年1月1日起,不需要醫院外購處方,天津醫保參保人員憑醫保卡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非處方藥,按規定將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給予報銷。
今後,定點零售藥店打印的藥品清單將是參保人員的重要報銷憑據。而按以往要求,天津參保患者報銷醫療費時必須有醫院處方。在零售藥店買的藥想要報銷必須持有醫院外購處方。但實際上,由於藥費是醫院的重要收入來源,醫院外購處方基本開不出來。因此即使醫院藥品價格高於藥店15%以上,想要享受報銷待遇,參保患者只能在醫院買藥。
天津市勞動保障局醫保處於瑞均處長說,實行新政策後,能大大降低天津醫保參保患者的支出,減輕醫保基金的支付負擔。
他介紹,為了防止騙保情況發生、保證醫保基金安全,勞動保障部門已要求天津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建立計算機管理制度,統一安裝使用醫療保險政策運行監管系統。勞動保障部門還將定期檢查,違反規定的零售藥店將被取消定點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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